2025-04-22 17:38:15
近期,根据税务总局对外发布消息称,税务部门已经建成了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全国已有超9600万纳税人在使用新电子税务局。
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是税务总局为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打造的全国一体化智能税务管理平台。其核心是通过系统整合、互通和标准统一,实现全国税务业务的"一网通办"。
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这也意味着社保管理迎来重大变革。
近期,根据税务总局对外发布消息称,税务部门已经建成了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全国已有超9600万纳税人在使用新电子税务局。
什么是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
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是税务总局为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打造的全国一体化智能税务管理平台。其核心是通过系统整合、互通和标准统一,实现全国税务业务的"一网通办"。
随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上线,企业社保管理也将迎来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这几点:
1、全国社保业务办理新变化,跨地区社保管理新范式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是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的移动端,如果员工在全国各地都有关联的企业,可以在个人身份登录的状态下,在首页左上角切换省份。
HR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下的【特定主体】入口进行登录,登录进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右上角【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选择,然后点击后方的进入按钮即可切换具有关联关系的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身份。
2、社保征管从"人审"到"智审"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最大的特点就是智能申报,税收实现自动算税功能,预填86项税费业务,纳税人只需确认结果或补录少量即可完成申报,大幅减轻了办税负担。
但是这也意味着透明化,历史问题无处遁形、跨部门交叉验证、动态监控常态化,HR需要紧急关注4个红灯区:
(1)社保基数未按照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申报;
(2)企业员工未全员参保;
(3)离职员工参保记录未及时减员;
(4)员工工资、社保、个税不在同一个主体。
3、跨地区用工管理进入"精准属地化"时代
随着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上线,社保征管进入“智能比对”时代,跨地区用工的社保合规风险显著上升。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4》调研显示,全国经营常态化,跨地域雇佣企业占比达51.7%。
对于跨地区用工的企业而言,社保合规管理需要更加“精准属地化”,以下几种跨地区用工的社保管理方式需要迅速调整:
员工工作地与参保地不一致(如:北京工作,上海参保);
社保缴纳主体与个税主体不一致(如在A公司缴纳社保,B公司发薪报税);
......
这些看似独立的合规问题,其中核心的主体问题还是企业未完成"三位一体",即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税申报主体不一致。
1、劳动合同签订地与社保缴纳地分离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异地工作地点虽属合法,但若社保缴纳既不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如总公司),又不在实际工作城市,且与个税申报主体不一致,则构成典型的"三位一体"不合规情形。
尽管实务中此类操作在技术上可行,但存在显著法律风险。建议企业统一调整至同一主体下缴纳,优先选择实际工作地或总公司任一主体进行全链条合规管理。
2、总公司签约,分公司缴纳社保模式
当员工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由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时,实质上破坏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税申报"的主体一致性要求。此种模式可能引发以下风险:
工伤认定障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认定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当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时,可能影响认定进程及待遇支付。
法律主体责任冲突:虽然《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社保缴纳主体的错位仍可能导致行政管理纠纷。
实务中部分城市接受总分公司的书面说明作为补充材料,但此属特例而非普适规则。建议企业优先采用"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主体完全统一"的合规模式,即直接由用工主体(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第三方代缴情形
对于注册地在上海、实际工作在北京(仅设办事处)的员工,若通过机构代缴社保及发放工资,但未建立法定劳动关系,则构成严重的"三位一体"违规。具体表现为:
法律关系混乱:机构既非实际用人单位,又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违反《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关于社保登记主体的规定。
系统性风险:此种安排可能被认定为虚构劳动关系,面临社保稽核、税务稽查等复合型监管风险。
随着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上线及税务系统的全面联网升级,社保征管已进入"智能比对"时代,"三位一体"合规问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个税申报主体一致)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核心挑战。无论是跨地区参保分离、总公司签约-分公司缴纳,还是第三方代缴等操作,均面临日益严格的监管审查。
不难发现,近两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如医保异地结算、公积金互认互贷等)与员工待遇享受直接挂钩。在此背景下,税务部门依托金税四期的穿透能力,对"三位一体"(合同/社保/个税主体一致)的监管要求持续加码。
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守门人,HR必须认识到:传统的"异地代缴""主体分离"等做法已难以为继,亟需通过系统性方案实现合规转型。
基于不同企业的管理需求,我们提供三种阶梯式解决方案:
方案一:总部派驻方案
适用企业:跨地区业务量较小(<20人)的中小企业
核心策略:以现有业务主体为首要考量,不额外增加设立主体,说服员工接受变通方案。
方案二:ASO小库托管服务方案
适用企业:业务覆盖多省但不愿自建分支的中型企业
核心策略:以员工属地社保为首要考量,企业额外增加设立各地主体,满足员工属地化参保需求。
方案三:PEO专业雇主服务方案
适用企业:全国化经营的集团企业
核心策略:以员工属地社保为首要考量,企业不增设主体而通过与第三方机构一站式专业雇主服务合作,满足员工属地化参保需求。
随着税务系统联网升级,企业和HR要尽早研究政策,尽快规划布局。
51社保网
51社保服务号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