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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到产假结束还是哺乳期满?人社部最新答复!

2025-01-09 14:11:44

    近期,针对该问题,人社局做出明确答复!

    01: 人社部最新答复!


    人社部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其官网就此问题进行了答复,明确了女职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期满是否可顺延至哺乳期结束问题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4-10-16回复时间:2024-10-23


    李*生: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第48条第2款,女职工孕期合同期满的,似乎只用顺延至“产假结束”。而《劳动合同法》第45条只规定“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止”。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34条又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有人理解为“女职工孕期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孕期结束之日;女职工产假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顺延至产假结束之日;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满的,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请问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是否可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据此,女职工工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其实这个问题本来不是问题,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通常情况下都是理解为续延到哺乳期满。


    那为什么会有相关疑惑产生呢?主要是因为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一次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甚至在实务中,有法官在判决书中也认为续延到产假结束。


    (2024)内0603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这样写: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故案涉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期限现虽已届满,但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至少延续至被告李某某的产假结束。


    相信经过此次人社部官方的答复,想必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也更明确了。


    除了孕期劳动关系之外,大家还关心以下问题:


    未婚生育能不能休产假?

    产假工资怎么发?

    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02:   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

    官方回复来了!


    有网友在天津市卫健委网站留言询问:天津市政策中产假98天后增加的60天,是否限制仅结婚生子享有?是否可以申请单身生育享有这60天产假?


    对此,天津市卫健委回复: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市增加的生育假(产假)六十日,限于结婚登记后生育一、二、三孩的情况。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


    结合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天津市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的产假。


    根据上述回复及条例来看,在天津未婚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


    未婚生育是否享有产假、生育津贴等待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法定的98天产假。


    生育津贴方面,医保局曾明确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



    03:  产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另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


    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依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研究社提醒: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二、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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