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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员工入职后还能享受15天婚假吗?

2024-08-16 09:36:27

    入职前已结婚
    入职后强行休婚假

    任己行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
     
    2019年3月1日,任己行应聘九马公司职位,填写应聘登记表婚姻状况栏为:已婚。
     
    2019年3月5日,任己行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为11000元。
     
    2019年5月16日,任己行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请假事由为回老家结婚。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至6月10日,共计15天。公司人事未予接收,并在微信中回复任己行“婚假以结婚证的登记时间为准”。
     
    2019年5月22日,任己行再次向公司提交员工请假单申请休婚假。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字:不批准,并注:加入公司前已婚。
     
    看到公司不批准,任己行直接于同年5月29日回老家举办婚礼。
     
    2019年5月30日,公司向任己行邮寄返岗通知书,要求任己行于5月31日返回公司报到履行工作职责。任己行次日收到返岗通知书。
     
    但任己行仍不予理睬。2019年6月3日,任己行与妻子去日本旅行,6月11日才返回公司。
     
    2019年6月12日,公司向任己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任己行于2019年5月29日起无故不来公司上班,未经公司同意至今无故旷工达12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且未告知公司,决定于当日正式与任己行解除劳动关系。
     
    任己行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及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仲裁委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仲裁申请时间确认书后,任己行起诉到法院。


    一审判决:
    员工客观上无休假机会,应该予以休假

    一审判决:任己行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职后休,公司不得拒绝。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因此,本案任己行作为公司的员工,依法享有休婚假15天的法定权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给予任己行休婚假的义务。
     
    根据本案事实,任己行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公司在任己行提交的员工请假单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对任己行的婚假申请不予批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任己行休婚假的法定权利。
     
    基于以上事实,本案任己行根据其领取结婚证后确定的婚期和行程,旅行结婚而未到岗上班,并非无故旷工。因而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作出任己行无故旷工12天且未告知其公司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
     
    因此,公司认定任己行严重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公司向任己行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属于违法解除与任己行的劳动合同。任己行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5月1日至6月12日期间未予发放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任己行5月份工资差额4120元(11000-4835-1165-880)、6月份工资3540.22元(11000元÷21.75×7),合计7660.22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333.33元〔(10000元×2+11000元)÷3×0.5×2〕。
     

    类似案件
    用人单位须注意


    关于类似案件用人单位及HR要注意哪些方面?

    婚假是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的权益,因此公司也没有权利拒绝员工婚假申请,员工的旷工也自然不成立,公司不能按照规章制度来将其合法解雇。

    如果在这名员工入职前,该公司HR能多问一句他什么时候领到的结婚证,然后将入职日期稍作延迟,那么就可以避免公司最后支付那一笔赔偿金和补偿工资了。

    关于员工婚假,还想跟各位HR分享几个知识点。

    对于需要请婚假的员工,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

    从婚假适用范围、适用晚婚年龄(仅限还有晚婚假地区)、婚嫁期间待遇、婚假请假程序(提前两周提交婚假申请表、并附上结婚证复印件)等,这些都需要包括在公司制度内。

    选择性核实员工证件真伪。

    身为公司HR应该要做到对公司绝大多数员工的大致婚否情况有了解,对于那种毫无预兆就要请婚假的员工,一定要去核实。

    事实上,真的会有极个别的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最主要还是骗取带薪假,尤其是婚假放的比较长的地区)拿着一张假结婚证,来应付HR。

    要辨别证件真假其实也很容易,HR只需要带上该员工的结婚证复印件和自己的相关证件(证明该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确认该结婚证真伪。

    法律知识拓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 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以上,就是关于婚假我们HR比较容易遗漏的一些知识点啦,充分掌握这些内容就能轻松解决员工婚假相关问题。

    案号:(2019)苏01民终11218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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