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8 16:14:14
想通过北京市积分落户
政策落户的朋友注意啦!
如果有人跟你说花钱就能办
这一定是骗子!
近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以办理北京积分落户为幌子
实施诈骗行为的刑事案件
快来看看骗子耍了啥花招
案例
PART1 谎称借用名额可办积分落户
被告人解某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里设置一个LED滚动显示板,写着“代办北京户口、北京税收、居住证”。
2017年3月,想要办理北京户口的被害人高某通过朋友认识解某,解某称自己在商会中有关系企业,企业里有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人不要指标,他就可以借用名额来办北京户口,四五个月能办下来,费用80万元左右。
高某先后向解某转账70万元。2017年11月,在高某的催问下,解某承认自己没有能力办户口,钱用在其他地方了,并给高某写了欠条,约定3个月内还钱。后解某将高某拉黑,高某报警。解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解某有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的情节,量刑时酌予考虑。
故判决:
一、被告人解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解某退赔人民币七十万元,发还被害人高某。
一审宣判后,解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解某虚构其有能力办理户口而使被害人高某陷入错误认识向其打款,其获取钱款后拒不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PART2 已构成诈骗公私财物罪
三中院法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中院提醒大家:符合条件办北京户口的不用花钱;不符合条件办北京户口的花钱也没用。
提醒
PART3 以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均属违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示,“本市积分落户是公益性服务,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
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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