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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政来了,独生子女待遇提高,最高可领1万元 !

2021-08-26 15:57:21

    随着三胎政策的放开,社会扶养政策退出历史舞台,大家都担心,独生子女补贴,还能不能领取?

    51酱在这儿回复大家:可以领!

    这可不是我说的,这是卫健委官方回复。

    独生子女补贴

    有的待遇保持,有的待遇还提高了,具体情况大家慢慢看。

    三孩政策正在积极实施,但独生子女家庭仍能领这几份补贴

    现在三孩政策已经正式入法,但是不可忽略的是,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存在。过去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鼓励大家优生优育,很多夫妻选择了只生一个孩子。

    与三孩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较大,各地政府都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51酱总结了以下五种:

    1、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当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就能凭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这笔补贴,也可以一次性领取,当然,补贴金额各地区不同会有一定区别。

    据各媒体报道,补贴力度最大的城市是上海,父母双方可以各领5000元,这代表着夫妻双方一次性可以领取10000元;还有北京,夫妻各领1000元。

    2、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补助要领取该补贴的规定是手持独生子女证书,在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即可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去领取一次性补助。

    3、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该类补贴又分为现金补贴和加分补贴。

    现金补贴是在独生子女考上大学时,会一次性奖励一笔现金,数额一般在3000元到5000元之间;而加分政策是特别针对农村家庭,比如海南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高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如果选择了省内大学,可以额外获得5分的高考加分。

    4、 独生子女意外伤亡补贴

    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如果仅有的孩子不幸出现伤亡,对父母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对此,为了帮助发生意外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孩子伤亡的情况下,会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其中陕西省将对“失独”家庭一次性发放3万元的补贴;而惠州市的补贴金额为10000元。

    5、独生子女养老补贴

    现在身为一个独生子女,面对“上养老下顾小”的家庭情况,压力可想而知。为了缓解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我国对退休后的独生子女父母出台了相关补贴。

    政策时有变动,一切以官方回复为准。

    独生子女家庭待遇提高,独生子女护理假探索中

    近年来,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医疗问题,坚持将独居、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优先服务保障对象,落实政策要求。

    相继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缓解他们面临的困难。

    (一)适当提高已有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助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

    目前,农村奖扶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全国奖扶对象约1330万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累计投入316.11亿元。

    26个省(区、市)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主要分为一次性、每月固定金额或其他形式。

    1、北京、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和甘肃10个省份规定一次性发放1000-5000元不等或按退休金一定比例的奖励。

    2、福建、江西、湖南、广东、陕西和青海6个省份按月(青海为每年)发放固定金额的奖励。

    3、黑龙江、安徽、重庆、四川和新疆5个省份可选择一次性奖励或按一定比例加发退休金

    4、广西、海南、贵州和云南4个省份规定加发5%或10%的退休金

    5、辽宁规定可以每月发10元或一次性发放2000元

    目前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特扶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0元、450元。

    温馨提示:2016年,我国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二)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我国自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照顾和护理父母的压力不断加大,社会上关于出台独生子女护陪护假(护理假)的呼声不断。

    各地结合实际,在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护理假)方面做了不少探索。

    据统计,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吉林长春、江苏淮安、广东广州等地,通过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计划生育实施办法或相关政策文件等,设立独生子女陪护(护理)假,要求用人单位支持独生子女职工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并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至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补贴

    辽宁、甘肃等省份也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陪护(护理)假制度,深圳于近日就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拟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

    (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税标准更高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7次修改,新设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考虑到独生子女赡养负担相对较重,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标准的2倍,即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且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对独生子女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独生子女员工陪护假期间,企业支付给独生子女员工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可以按照规定依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1个热点问答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答: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9.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11.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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