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7 16:02:59
各地最新三胎生育奖励是怎样的?
三胎产假工资怎么发?
陪产假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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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关于三胎的最新规定
一、北京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天津地区
近日,天津医保局正式发文,鉴于当前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暂未修订,且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暂未调整的特殊情况,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相关医疗费用,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生育津贴按规定补支付。
三、四川攀枝花地区
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并详细解读了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根据推动“三个圈层”联动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日前,攀枝花市从聚集高层次人才来攀发展、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在攀发展、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攀工作、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出台了16条具体政策措施。 新政中,包括高层次人才待遇激励、提供创新创业支持和奖励、提供就业补贴、外地和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等多项具体措施。其中,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此外,江西、浙江等地也正加快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安徽、江苏、福建等地也相继出台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未来,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或将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三胎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女职工生育假包括产假、生育奖励假和可增加假期三部分。
· 产假的天数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奖励假一般是指女职工符合生育政策,在产假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的假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均有关于生育奖励假的相关规定,而且休假天数不尽相同,一般为30天至3个月不等;
· 可增加假期,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在产假、生育奖励假的基础上,额外再增加的假期,一般包含在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范畴之内。
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用人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为带薪休假。
陪产假怎么算?
陪产假,指依法已经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全面三孩政策出台,在公司治理和员工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难免遇到男职工提出休陪产假的申请,对此用人单位就面临以下问题:男职工陪产假应当怎么休、陪产假的期限、陪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对陪产假另行规定的合理界限等。
陪产假由各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不是每个地区都有,长度范围差异比较大。河南、甘肃、云南陪产假期限最长,有30天。陪产假最短的天津、山东只有7天。安徽和陕西都给异地居住的夫妻20天陪产假,不过对于不异地的夫妻,陕西的陪产假有15天,安徽只有10天。
一、陪产假期间的待遇
多数地区在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陪产假期间视为出勤或者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等。
尽管用人单位同样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但是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否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要参考各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根据大部分地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不负担陪产假期间男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有少部分地区规定男职工陪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护理假津贴或生育津贴,比如:四川省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的,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陪产假期间工资一般是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高于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的,则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何时申请陪产假
虽然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就男职工陪产假规定了期限不一的假期,但大多数地方对男职工可以休产假的期间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仅有少部分地区明确了男职工休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第二条规定,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此处的“产假期间”可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予以确定,即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剩余假期,因此女职工的产假期间为产前到产后的法定期间,上海市和重庆市规定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意即男职工预产期前即可申请陪产假。
三、陪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
陪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大多数地方对此并未作出具体规定。部分地方规定陪产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规定:增加的婚假(7天)、生育假(30天)、配偶陪产假(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卫政法发[2016]88号)第二条之规定,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部分地方规定陪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湘卫法制发〔2016〕4号)第十四条:增加产假、护理假天数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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