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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医保卡家人共用,可能会影响征信?

2021-06-08 15:11:23

    前一阵职工医保改革消息铺天盖地,大家最关心也最开心的就是个人医保账户可以和家人共济。

    但51酱发现一个误区,虽然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和家人共济,理解起来就是你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给家人用了。但很多小伙伴认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共用=医保卡共用,家庭共济=医保卡给亲人刷。

    医保账户共济怎么共济?

    医保账户分为两部分: 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咱们每个月缴纳的医保钱,一大部分会进入统筹账户。 主要用来负责医疗报销的部分,比如住院、看病报销的钱,就是从这个账户里扣的。另一个是个人账户,每个月工资里扣除的医疗费,其实就进了个人帐户。

    这里的钱,是咱们自己的钱。在北京,可以直接拿医保存折去银行把钱取出来,至于怎么支配,个人有充分的自主权。

    其余地区管的严格一些,一般只能用来到定点药店买药,或看病时支付一定比例的医药费。这个钱只能自己用。 因此,很多身体健康的年轻人,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比较多。 而很多老人,经常看病买药,可能钱都不够花。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意味着把全家人的个人账户的钱汇聚到一个池子里集中使用,这也能更好的平衡一家老小的花费使用,有效规避医保资金沉淀,同时也解决了“浪费”的问题。所以,医保帐户家庭共济,主要是指个人帐户里的资金。

    也就是说真正看病挂号还是要用自己的医保卡,钱可以直接从另一个人的卡里扣。

    那如果发生如下情况,应该怎么操作呢?

    妈妈没医保,去看病用自己卡给她挂个号行不行?路过药店,顺道刷自己卡给爸妈买个降压药行不行?二大爷医保卡在老家,就借自己卡去让他体检行不行?

    不要犹豫,不要纠结,一个字:不行!你可能不知道,这些看似“人之常情”的行为,却给自己未来的保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根据近两年的核保和理赔案例发现:外借医保卡要么拒保,要么拒赔,很少有正常能够承保的。

    医保卡外借的严重后果

    医保卡是我们享受医疗保险的重要凭证,卡里有你的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社保编号,等同于你的第二张“身份证”。

    身份证能随便借给别人吗?当然不能啦,所以医保卡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外借,会有什么后果呢?

    问题1:商业保险可能无法理赔

    先给大家讲个案例: 2019年2月,重庆的张先生给自己买了一份50万保额的重疾险;2020年1月,张先生不幸查出胃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等来的却是拒赔通知,理由是隐瞒病史。

    张先生对此非常不解,他之前身体健康,医院都没去过几次,怎么可能隐瞒病史呢?原来,理赔人员在审核理赔时,医保卡记录显示,他曾因高血压住过院; 但他在投保时,并没有如实告知有高血压病史,因此拒赔。

    张先生看到记录才想起来:之前把医保卡借给父亲看病,实际是他父亲患了高血压。 但可惜的是,由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最终,他没有得到50万的救命钱。

    从此案例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以医保卡的记录为准;借卡的人体检、看病的医疗记录最终都会算到自己的名下,等自己理赔真的有理说不清了。

    问题2:有骗保嫌疑,直接拒保

    因为医保本质上是保险,自己作为被保人,保障的只能是自己;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是骗保行为。

    我国《社保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也就是说,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是违规、违法的,等同于骗保,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判刑,因此,众多保险公司对医保卡外借的都持强硬态度态度——直接拒保。

    问题3:可能会影响征信

    既然医保卡外借相当于“骗保”,那么这就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个人信用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类骗保行为。”

    随着我国正在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未来医保参保、缴费等会更加规范,而医保卡的使用行为很可能与个人征信有更密切的利益关系,甚至影响将来的贷款买房。

    今年5月1日,国务院还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再次重申了医保的使用标准和相关处罚条例。


    条例第17条明确提到: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四十一条是关于个人乱用医保卡的行政处罚: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保卡使用还要注意这些

    社会上有声音认为,个人账户是自己的钱,可以自由支配。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个人账户不完全是个人随意使用或者可以无限扩大范围的。

    个人账户的使用在你,但是个人账户仍然是基于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设计的基金,这个基金是用于社会保险的,是防范疾病风险的定向使用。

    希望用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进行健身养生消费,从而减少疾病,这是混淆了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好健康自我维护是个人责任,当真正发生疾病风险的时候,社会保险给你一定的保障,这是社会责任。

    不仅如此,从现阶段我国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看,也还无法支付非医疗费用的支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主要目的是解决全体参保人员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是保障公民在患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受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基金支撑能力所限,我们的保障还不能脱离现在的发展阶段,还只能保障基本。“

    换句话说,医疗保险基金现阶段还没有能力和空间去支付非医疗费用的支出”。

    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医保卡的正确使用,大家有正确的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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