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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由税务征收,跟员工有什么关系?社保税征问题解答

2020-12-24 15:20:55

    11月1日起,多省市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这些省明确社保由税务征收!


    截图 | 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截图 | 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二、社保归税,跟我有什么关系?


    跟着小咖看例子,您就明白了

    例1,比如您公司每月给盖小茨发10000元工资,但公司的账面上只发了5000元,另外5000元,财务以帮你少交税为理由让你提供发票,而且对发票又有各种要求,比如只能是差旅住宿的或交通费的、不能是餐费的等等要求。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少缴个税、公司少承担社保。也有的单位让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才能领工资。找发票领工资的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但一直很有市场。社保由税务机关掌握后,这种现象会减少,你可能不用再为领工资而四处找发票了。

    例2,巴小特是一家民营科技企业的码工,每月工资20000元,但公司每月要拆成两部分给他发放,其中的5000元由公司的银行基本户发放,另外15000元,由老板亲戚的私人账户打给他,这种私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其实是公司不入公户的收入。这样发放,公司交社保时只按5000元处理就可以了。一方面,公司事务频繁通过私人账户交易,其实银行是有监控的,另一方面,社保由税务机关征收后,银行与税务机关的社保及个税进行比对时,就露出马脚了。所以,今后你的工资可能全额由单位的银行公户发放。 例3,特小拉所打工的企业有一个自以为是的财务经理刘姐,给他发工资时,工资表上写着基本工资3000元,职工生活困难补助2000元,刘姐认为生活困难补助是免征个税的,所以社保和个税的计算基数都是3000元。其实,她对税法的理解是错误的,免征个税与不作为社保基数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是由某些特定事件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种补助不是经常性的,也不是人人有份的。社保由税务机关征收后,这种假借“生活困难补助”而发放的工资就不存在了,在工资表上就没有了,缴纳社保的基数也比3000元要多了,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减掉。所以,以后你的工资条上可能没有“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一项了。

    提醒HR@账务人员 上述方法,早就是违规的,在社保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就要露馅了!不要用了!

    三、社保归税,对我就职的单位有什么影响?

    不缴、少缴社保是很多企业的常态,11月1日起社保入税,对这些企业来说,一直担心的事,靴子终于落地了,但焦虑才刚刚开始。

    对很多企业来说,缴纳社保和足额缴纳社保会大大增加人工成本,那可能有一部分企业就经营不下去了。

    如果你经营企业,你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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