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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及生育保险报销申领金额指南

2020-07-03 17:26:09

    Q1: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

    A1: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说明:申请报销需满足以上3个条件之一即可,同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Q2: 生育保险报销申领金额?


    温馨提示: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无法申请生育报销。

    Q3:缴纳医疗保险后多久能享受待遇?

    A3: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Q4:如何修改绑定社康中心(员工本人操作)?

    A4:登陆“深圳社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入网页个人注册并登录,进入页面点击业务申报—医疗保险—选择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

    温馨提醒:每月19日前申请绑定或更改绑定,次月生效。19日后申请的视同次月申请,顺延至下一个月生效。

    Q5:异地安置中异地医院如何选择?

    A5:

    1、员工为深圳本地户籍,异地备案只能选择三家定点医院(均为异地);

    2、员工为非深圳户籍,异地备案则是备案到市,即市内定点医院均可就医(具体以异地医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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