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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政策执行之大中小微企业如何划分?7个省的社保减免政策找答案

2020-04-24 17:58:30

    企业划型

    话说HR群里,来自三家不同公司的HR正在聊天。

    互联网公司HR小张,开心地表示已经开始着手申请企业社保费减免了,预计能为公司节省一大笔钱,这次的政策真是利好的大政策啊。

    制造企业HR小丽,同样表示很开心,虽然只能减半征收,但是三个月的减半征收,给企业带来的现金储备,还是有极大帮助的。

    来自湖北某科技公司的HR小楠,说他们的公司直接免征了5个月的企业社保费。

    对于企业社保费减免,为什么各个企业享受的社保减免政策不一样呢?有的减半征收、有的减免5个月,有的全体免征。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企业类型划分的问题,简单点来说就是针对大中小微企业,有着不同的减免政策。

    自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来,目前已经有7个省出了政策细则(湖南、山西、新疆、湖北、广东、浙江、江苏)

    这几个省的政策细则,基本都是按照会议决定来做具体化实施的。主要内容都包括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那什么样的企业是大型企业,什么样的企业是中小微企业呢?各个省的政策,虽然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基本还是按照这么几个文件要求来的。

    文件一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这份文件主要是作为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参考,年限较早。

    文件二

    《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这份文件比较全,包含了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办法,如下图所示。

    企业划型

    以上两份文件作为此次企业社保减免政策企业划型的参考,便于各地在政策落实的时候,能拥有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但是出于经济水平、各地发展差异等原因,各省市在落实的时候,也有一些自己的特色。

    我们针对近期出台政策细则的7个省,为大家盘点一下各省的划分,都是如何实施的。

    湖南的划分标准

    由统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解读:湖南的划分按照两个文件来,但是补充了一点,对于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这句话的意思,透露了企业今后补缴的可能。

    山西的划分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2018年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企业规模分组确定的大型企业数进行认定,其他参保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各市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解读:山西的划分参考文件一标准,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按照2018年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来确定企业规模分组认定,这一点比较特殊,HR需注意关注。

    新疆划分标准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范围应以《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划分标准为依据。

    解读:新疆划分按照文件二标准来实施。

    湖北省划分标准

    翻遍湖北省的政策原文,没见一点划分标准的影子,为什么湖北省没有划分呢?因为湖北省是对各类参保企业都实行免征!

    广东省划分标准

    企业类型由社保费征收机构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社保费征收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解读:广东省的划分标准,参考文件一和文件二,补充了关于企业对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意见。所以当HR或企业觉得划分有误,可以主动提交相应材料,让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浙江省划分标准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浙江省划分参考文件一和文件二。

    江苏省划分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商请统计部门根据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名单,民政部门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解读:江苏省的划分,参考文件一,对于大型企业的划分,提到一点是商请统计部门提供大型企业名单。

    综上看来,目前7个省的对于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大体都按照文件一和文件二的标准来定。相信后续出台的其他省市,也将会参照这样的标准。

    各位HR小伙伴,现在是不是对于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有了一个清晰明了的认识,大家可以对照文件中的标准来看看自己的企业属于哪种类型,如果企业所在省市有政策细则出台,那么HR就可以开始申请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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