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4 11:14:41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变化,企业又需要关注哪些问题?赶紧来看看!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
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意味着,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也不再需要户口簿!
结婚手续“更快了”,那婚假是不是更长了呢?
1、山东、四川等地婚假延长
(1)山东: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再增3日
2025年1月18日上午,山东省修改了计划生育条例。本次修正《条例》,重点是增设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2)四川省: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5天婚假
四川省人社厅在问政四川平台就“四川婚假延长政策是否能在2025年落地”的问题作出回应:
回应明确:
四川此前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
2、各地婚假为什么不一样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晚婚假”规定,此后,法定婚假为3天。
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此后,多个省份陆续启动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从已经完成修订的省份来看,多地延长婚假,但不同省份的规定差别较大。同时,一些地方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一些地区仍执行3天婚假的规定。
三、婚假延长后企业应注意什么
近年来,为了鼓励婚育,多地政府纷纷对婚假天数进行了调整,这一系列变动相较于以往3天的婚假,给企业管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关于员工再婚能否享受婚假,这个在实务中并无争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 号)就明确规定“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严格来说,复婚和再婚是有区别的,复婚与再婚在法律和现实层面存在诸多异同,不能简单将复婚等同于再婚:
中国大部分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或相关政策中,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针对“结婚”这一事实,一般都未明确区分初婚、再婚或复婚。这意味着,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是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原则上就应该享有婚假。
实践中多倾向于支持复婚享有婚假。
如2025年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再婚、复婚也可以享受婚假。
但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如:
安徽省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 号)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规定 3 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 10 天。
江西省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赣卫人口发〔2021〕6号)也明确规定不含复婚。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工资。但对于未休婚假能否折算工资,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1)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
在此情形下,辞职时间由员工自行决定,因此员工在离职前有充分的自主权来安排婚假。若员工无法证明其曾向企业提出休婚假的请求且遭到拒绝,则视为员工自行放弃了这一权利。
(2)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
在此类情形下,员工原本有权在婚假有效期内享受婚假,但因企业的违法解除行为,导致员工无法在本单位休完婚假。鉴于此,当员工提出未休婚假工资的诉求时,应当折算现金。
也就是说,员工主动辞职时,员工可以要求辞职前把婚假休完,但如果想折算成钱,那就要提供证明,证明其已经要求休假但被企业拒绝了。只有在员工被违法辞退时,那才可以要求把婚假折算成现金。
当长婚假与法定节假日(如十一长假)相遇,再加上员工积累的年休假,员工这样请假是否合理?
一个核心观点是:带薪年假、婚假及陪产假,均是法律明确赋予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益。但至于休假的具体时机与是否允许连休,现行法律并未设定硬性规定。
对可能连续休假一个月的员工,长时间的缺席无疑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团队协作造成一定影响,无论从企业管理实践的角度,还是从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合理性出发,企业都应当具备对员工休假进行适当管理的权利。
具体来说,为了避免因员工连休而带来的潜在问题,以下是一些相关建议:
(1)休假条件与期限的明确:企业应清晰界定员工可享受的休假种类,以及各类假期的具体时长与适用条件。
(2)审批流程的规范化:企业建立一套严格的休假审批机制,要求员工在提交休假申请时,必须填写线上或线下的《请假申请单》,并依据企业设定的审批层级进行逐级审批,如有必要时(比如员工休假导致连续两周不来上班时),需由总经理最终确认。
51社保网
51社保服务号
51社保暂不提供面向个人的社保代理服务,如想了解个人社保相关知识,请扫码关注「好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