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2 13:40:41
在日常工作中,大家总是避免不了因私事请假的情况,那如果请事假未批,不上班构成旷工吗?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今天鱼小保用一个实际案例给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赵一龙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仲裁委裁决驳回赵一龙的仲裁请求。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依据已查明的本案事实可见,在赵一龙被辞退前的约一个月内,其家庭面临着重大考验:母亲患精神分裂症;9岁长子两次住院、出院后体内留置有医疗管、拔管后继发感染而再次就诊;次女被判定为危重新生儿转诊住院并患多种疾病,而当月其工资收入从万元水平锐减至1千余元。
综合赵一龙之长子的病情进展及出院后注意事项的多条医嘱可见,在2021年4月其长子显然需要父母的特别注意与精心照看,而其妻子4月初分娩生产,自身体力尚有待恢复,还需照顾刚出生的患有多种疾病的次女,无法给予赵一龙过多帮扶也是常理。
法谚云“法不强人所难”。在同等处境下,一般常人无法做到的事情,法律不予以苛责。本案前述的特定情形下,在三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赵一龙”基于人性之本能,除了向用人单位请休事假照顾家庭之外,可能都没有更周全的选择。
可见,赵一龙选择向公司请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亦是遵守人伦道德的体现。面临以上遭遇的情形下,赵一龙请休事假的事由显然是必要合理的,在应对处理相应事宜上,其本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同时,赵一龙履行了请休事假手续,通过钉钉、微信等多次解释不能到岗的原因,积极表明是短期内不能到岗,并提供了多名近亲属的诊疗记录,已履行请休事假的充分说明义务。
赵一龙就此发起事假申请后,针对公司是否正当行使审批管理权,本院经审查认为:
一方面,公司忽视了自身长期安排赵一龙超时劳动的事实,导致赵一龙本应休息休假的部分期间,被计入应请休事假的期间。诉讼过程中,公司陈述的赵一龙工作时长,短于赵一龙本人陈述的工作时长。
即便按照公司所述的赵一龙执行综合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这一工作时长,也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这就导致赵一龙不得不请休的事假中,实际涵盖了其本可以依法休息休假的期间,也间接损害了赵一龙本可以通过调休加班方式继续休假的权利。
另一方面,公司在充分掌握了赵一龙请事假事由的情况下,忽视了本案特定情形下赵一龙存在必须本人亲力亲为的请假事由。公司规章制度也讲明请休事假是为“遇到必须员工本人才能处理的事情”所用,但仍不准许争议期间赵一龙请休的事假,并不符合自身规章制度中对事假的规定及立意。
综上所述,本院认定公司以旷工为由将赵一龙辞退,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赵一龙经过考虑,变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信的体现,本院对此不持异议。
经核算,公司应向赵一龙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对于超出该数额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需要藉此提出的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既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应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加强对困难职工的人文关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此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一龙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
案号:(2022)京0108民初13325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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