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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变!2024年8月起,全面执行

2023-10-10 16:16:09

    近两年来,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与各地政府都在出台相应的政策,其中最为明显就是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这不?最近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将于2024年8月全面执行!

    上海、安徽等地也接连出台了多项公积金惠民政策,每一项都跟大家息息相关,赶紧跟鱼小保一起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今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896786.htm

    《通知》中明确,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此外,还提出精简整合证明材料、调整证明开具方式、畅通窗口查验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五项工作任务。

    鱼小保补充:

    “亮码可办”是什么?

    “亮码可办”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住房公积金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集成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并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缴存职工在办理异地贷款业务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出示相应的“电子码”即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为什么要推进“亮码可办”?

    在施行“亮码可办”之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需在缴存地开具证明后提交纸质材料,再到贷款地申请贷款。

    “亮码可办”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缴存职工仅需向异地中心工作人员亮出《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码,即可核实公积金相关信息,无需开具纸质证明,无需往返两地。

    “电子码”怎么申请?

    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提交后即可显示“电子码”。

    “电子码”有效期为24小时,被查询后立即失效。

    公积金贷款、提取均有变化

    10月7日正式执行

    近期,上海市接连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与《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

    其中《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明确,对借款人购买6(含)至35年之间房龄的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进行调整。

    政策原文:

    https://www.shgjj.com/html/zcjd/20230907.pdf

    《通知》明确,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6(含)至20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为不超过30年;所购存量住房房龄为20(含)至35年之间的,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同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也印发了《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政策原文:

    https://www.shgjj.com/html/zcjd/20230907.pdf

    该《通知》主要包括3个重点:

    一、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公积金提取

    业主(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

    二、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公积金提取

    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

    三、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

    提取申请人范围为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安徽住房公积金有变

    10月8日正式执行

    2023年10月,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sgj.ah.gov.cn/provident-manage/news/detail?id=26880569-c552-4530-a2ad-5ea3ad5cf641&firstId=fe363c49-92fd-4157-b19b-0cccb9526af2

    《通知》中自2023年10月8日正式执行,其中重点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1、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2、调整贷款计算基数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

    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

    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

    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

    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

    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

    1、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

    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职工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2、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

    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3、缴存职工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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