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09:52:48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示范文本。51社保小编了解到,两个示范文本的公布,在全国层面上可谓是首次。
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
那么,示范文本为何出台、有何意义、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来说又是否可以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定义修改?劳动法专家对此进行解答。
本次示范文本有哪些新的变化?
1、进一步明确了“前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列明了六条注意事项,其中的项目有些虽然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但一般不会在合同正文里出现,本次示范文本把这些内容加入了正文前的注意事项,则进一步提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署前和签订后的一些法定权利义务,为规范操作提供了指引。
2、新版示范合同内容上更加详细
我们一般可以了解,这样的示范合同文本,并不是最主要给“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使用,而是给普通用人单位的hr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进行使用。
因此,是否能在一般意义上罗列详尽,是其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次新版的示范合同,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做比以往更详细的“傻瓜式”的罗列,能够满足一般用人单位最广大岗位的使用需求。同时,也预留了“其他约定”的条款,在使用的便捷性上更有所提高。
有指导性现实意义“通用版本”提供最好的样本
在《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之前,人社部尚无对外公布过相关文本。这也意味着,这两个文本是不折不扣的第一次与公众见面。
劳动合同该怎么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参差不齐。实际工作中存在: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制定霸王条款,比如对劳动者可以随意调岗调薪;以侵犯职工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条款,比如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等。
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上海市有关部门也曾制定过劳动合同的推荐文本,切实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人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的《劳动合同(通用)》,对于企业与劳动者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此次,这两个文本的正式推出,具有指导性的现实意义。对于过去困惑于“劳动合同该怎么签”的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这份“通用版”无疑提供了一份最好的样本,只要参照其执行,就能更好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有效维护企业自身的用工自主权。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非“一本通”
那么,这两个示范文本是不是就是劳动者合同的“最终版”呢?并非如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只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可。
该法十七条指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也意味着,劳动合同文本并非是“一本通”,而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修改。特殊行业、特殊职工,还是要在专人的法律指导下,对示范文本进行修改,双方拟定适合自身特性的条款。
劳动法专家指出:《劳动合同(通用)》并不能满足需求。在此通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部分特殊人群需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劳动合同中制定特别条款。比如:外来务工者的工资应保证按月发放至本人账户,不能拖欠;一些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工要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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