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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全员请假负责人都批准,公司怒辞18人合法吗?

2024-02-02 16:56:11

    最近,有这样一个事情引发了热议,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在请假休息的当天还批准了自己部门的其他员工请假,导致部门集体缺勤、人力资源部瘫痪的乌龙,公司一气之下怒辞18人。
    本次事件中,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案情详情

    宋先生在一家电子厂担任人力资源部三个科室的负责人,负责管理整个公司两千多位员工的考勤、排班工作。

    10月17日,宋先生因为打球受伤眼睛疼痛,向领导申请了在20日休息一天看病,公司经理批准了其请假申请。但在16、17日两天中,人力资源部的其他同事,都因为看病、调休、探亲等原因向宋先生请假,宋先生同时批准了人的申请。

    不料,到10月20日当天,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居然集体缺勤。一个两千多人的大公司无人管理考勤,当天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全部瘫痪。

    第二天,公司发出公告,认为宋先生等18名人力资源部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并以此为由开除了被告等18名员工,还对宋先生处以694元罚款。

    宋先生等员工不服,便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撤销开除公告、返还扣减的694元罚款等诉请。

    公司则针对被告等18人的仲裁请求提出反请求,要求宋先生赔偿原告为恢复人力资源部建制从各地抽调人员而花费的交通、招募、住宿等费用10万元,生产经营损失50余万元。


    二、裁决结果

    仲裁委认为,作为部门主管,宋先生放任批准员工请假系属严重失职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但恢复人力资源部建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并非必然产生的费用,故对用人单位主张的数十万元损失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人事部门其他普通员工,公司在其履行正常请假程序后将其开除,系属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赔偿金。

    公司因其诉求未获全部支持,诉至法院。


    三、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是企业中负责员工招聘、考勤、薪酬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部门,其工作关系到用人单位和该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部门。

    宋先生作为该企业人力资源部三个科室的负责人,应当以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如果遇到部门员工在同一天请假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对员工的假期进行合理调整;如果调班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企业上级领导汇报,而不是放任批准人请假,导致部门瘫痪这种情况发生。

    综上,宋先生在10月20日这一天,不但自己请假,还批准部门员工请假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事出有因,均应认定为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宋先生以名誉损失费、恶意辞退赔偿金及撤销开除公告等诉讼请求,均不应得到支持。但是经核实,公司对宋先生的罚款694元没有规章制度的依据,应当将该笔款项返还给宋先生。

    关于公司主张的赔偿重新组建人力资源部所花费的交通、招募、住宿、通讯等费用,并非是宋先生的失职行为所必然造成,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公司要求宋先生等员工赔偿数十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对于其他普通员工,法院认为其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遭开除,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赔偿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工作职责。

    作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劳动者放任员工集体请假导致部门运转瘫痪,属于严重失职,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害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不断优化完善请休假制度,避免出现整个部门集体请假这样的乌龙事件,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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