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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了!这些带薪假期,必须放

2023-09-07 15:19:40

    据人社部的调查显示,近40%的人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没假休、不能休、不敢休”问题突出。

    为解决带薪年休假的这些突出问题,近期出手了,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出手了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

    近期,发改委喊话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并且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

    政策原文: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7/content_6895600.htm

    随后,山东省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振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明确提到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


    政策原文: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8/15/art_267492_56821.html

    据此前不完全统计,至少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青海、辽宁、安徽、陕西、福建、广东、浙江、内蒙古、湖北、山西、河南、云南等十余省份,在出台的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假有哪些?

    现目前,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假期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法定节假日

    即春节、元旦、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

    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为三种。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上述节日适逢公休假日时,顺延补假。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公休假日时,不补假。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劳动法》规定,这些假日通通都是带薪假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2008年1月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并规定了具体的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婚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四、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

    五、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给予1-3天有薪丧假。

    六、探亲假

    职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

    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时间。

    按照目前规定,探亲假仅仅由符合条件的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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